青岛少儿武术的小编告诉你散打的得分标准
(一)优势胜利
1、在一局比赛中,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。
2、在比赛中,双方实力悬殊,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,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。
3、被重击(侵人犯规除外)倒地不起达10秒,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,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。
4、一场比赛中,被重击强制读秒(侵人犯规除外)达3次,判对方为该场胜方。
5、比赛中,运动员出现伤病,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,判对方为该场胜方。
(二) 得3分
1、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,而自己迅速站立者,得3分。
2、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,得3分。
(三)得2分
1、一方倒地(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),站立者得2分。
2、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。
3、被强制读秒一次,对方得2分。
4、受警告一次,对方得2分。
(四)得1分
1、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。
2、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、大腿和小腿。
3、运动员消极8秒,被指定进攻后,8秒钟内仍不进攻,对方得1分。
4、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,对方得1分。
5、受劝告一次,对方得1分。
(五)不得分
1、方法不清楚,效果不明显。
2、双方倒地或下台。
3、双方互打互踢。
4、用方法主动倒地,对方不得分。
5、抱缠时击中对方。